事奉的對象
作為基督徒,事奉的對象自然是主耶穌基督。這是聖經所教導的,也是我們常掛在嘴上的。但在這世界裡,我們遇到最普遍的試探是錢財崇拜。耶穌說:“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。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 (馬太福音6:24)。我的一點體會是,在日常生活中,常常會腳踏兩隻船,既說要事奉神,又貪戀金錢。
剛信主時,還在讀書,除掉房租等各種花銷,獎學金所餘不多,想多存一點錢,覺得自己還是個學生,不掙錢,每週日奉獻時很捨不得。想著自己工作了,掙錢多的時候再多奉獻一點。殊不知,真的工作掙錢了,貸款買房了,生了孩子了,花錢頭就更多了,而要達到基本的十一奉獻,絕對數目不是一筆小數,還是很捨不得。雖然明白聖經的道理,也相信一切的財富包括自己的生命,掙錢的能力都是神所賜的,但在頭腦中的天平上,還是經常會把金錢那一端看得比較重,不捨得奉獻,也吝於給人。甚至有時候會為了避免金錢損失會逃避責任,比如有一次刮了別人停靠的車卻逃之夭夭,這件事讓我至今想起來還會不安,真希望能找到那車主補償損失,因為這將來都是在神面前要交賬的啊!
隨著不間斷地聽道,讀經,神的話語漸漸進入我的心裡,我的價值觀也在慢慢發生改變。有時有機會佔小便宜,便很快會想到你會因為這點蠅頭小利在神的面前蒙羞嗎?神不是賜你豐豐富富,一無所缺嗎,為什麼還是貪婪慳吝呢?究竟是愛神還是愛祂所賜的財物呢?貪婪的根由,恐怕仍然是以錢為神,不把神的話當作神的話來相信。瑪拉基書3:10“萬軍之耶和華說,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敝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”。雖然還不是每次都能夠甘心樂意地十一奉獻,貪婪的心也時時作祟,但我已經看到神的豐厚的供給和賜福,看到祂的信實,讓我的信心一點點在成長。
但另一方面,當感覺自己在聖經知識,傳福音或奉獻上稍有進步,就會有沾沾自喜之心,覺得自己還不錯(包括在寫這短文時)。雖然也能感受到本性中實在是有更多隱藏的敗壞和狡詐,自我的試探卻仍隨之而來,轉眼就忘了一切都是從神領受的,是神從糞土中提拔的我。從信主以來的思想變化和心理活動,我也可以見證神的話是真實的:“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?”(耶利米書17:9)有位牧者在文章中說:“捨棄錢財是容易的,但捨棄自己幾乎是不可能的。一個人甚至可以不愛錢財,但不可能不愛自己。而有的時候,在一個人捨棄錢財的時候,自我更加膨脹。越是’無私’的人越驕傲。這是利和名的此消彼長的’辯證關係’。誠哉此言!推而廣之,人因為自己捨棄錢財,行善,善於講道,火熱侍奉而驕傲和自誇的時候,就已經是以自己為神,開始事奉自己,而不是神了。對著神的話語照鏡子,實在無法不生敬畏之心。在這奔走天路的歷程中,願和親愛的弟兄姐妹互相常提醒,你,事奉的是誰呢?
主內丁榮剛弟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