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星期前林牧師的講道,題目是: 「有關錢財的箴言」。他引用了箴言3:27﹕「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不可推辭,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」。這句經文讓我想起曾經有一個主內的姊妹,她一位相熟的朋友向她求助,希望向她借取一筆金錢作應急之用,雖然我不知道這姊妹最後有否借出金錢去幫助她的朋友。但這件事令我聯想到假若這事是發生在我的身上,我又會作出如何的決定呢?
以往的我會盡可能避免借金錢給別人,雖然我不是一個吝嗇金錢的人,即使借出金錢的數目是在我能力以下,但我仍可能不願意伸出同情之手。除了害怕會被朋友欺騙,就算朋友真的有此燃眉之急,亦擔憂他最後無力償還這筆債項。更害怕當朋友沒法償還金錢的事,被家人或身邊其他的友人知道而被他們看作為愚蠢,甚至把這件事作為笑柄。為了保護自己的自尊心,亦會介懷被別人把自己視為愚蠢或作為笑柄,所以寧願硬著心腸,不加以援手。甚至心底裹會不斷找出一連串的藉口,去說服自己這決定是對的,因為「人所行的,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」。況且這樣的決定,相信在現今的社會,會被大多數人所認同。心裹自然更加心安理得。
但信主後,我明白到我們行事為人,不是要求世人的認同,而是要討主的喜悅。我們應以基督的心為心。神是滿有恩慈,祂喜愛憐憫,不喜愛祭祀。假若我再遇上朋友向我借錢求助時,我再不以保護自己的自尊心為先,而是先求神給予我智慧去分辨真偽,去體恤朋友的境況。倘若真的需要我在金錢上的援助,我就應遵從箴言3:27的教導,因著自已的能力,不可推辭,向那應得的人伸出援手。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:42教導
「有求你的,就給他﹔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」。謝牧師在上週的查經班指出當時沒有社會福利制度,因此窮人缺衣缺食或生病時,農人沒錢買種子時,就無法生活,他們真的有需要,不像今天有的人借大筆錢是為了投資做生意,有的人是投機賭博欠了一大筆債。所以我們需有智慧辨明真正的需要。但怎樣按著能力呢?一個衡量就是即令親友最終不能償還,我們也承擔得起的範圍。這樣,我們不必介意別人的看法。因為我們的所作所為,不是向別人交代,最終而是向我們在天上的父交賬,天父會記念我們所作的一切善行,「憐憫貧窮的,就是借給耶和華,他的善行,耶和華必償還」。
我們作為基督徒,是世上的鹽和光,如主耶穌在,馬太福音5:16的教導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」。所以幫助朋友渡過困境,不是要他看到自己的慷慨,而是希望他看我的好行為,是由於神給我救贖的恩典,是神的榮耀。我們現在所擁有的一切,都是神給予的,因此有能力去幫助其他人,是神給予的一個福份,主耶穌說﹕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」,所以我更要抓緊這個福份。